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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會員辦法》
【第1章 總則】
第1條 活動目的
1. 本規約依據一般社團法人九州台灣商會(以下稱「本法人」)的章程制定,規範與會員相關的事項。具體而言,針對同意本法人章程所定目的之正式會員(個人或團體)、贊助本法人事業之贊助會員(個人或團體)、理解並贊同本法人目的與事業之青年會員(個人或團體)、以及對本法人有功或具學識經驗者之名譽會員(個人)等會員類別進行規範。
2. 本規約之修改,須經由本法人理事會決議。
第2條 本規約適用範圍
本規約適用於本法人章程第3章所規定之會員。
【第2章 會員資格】
第3條 會員種類與資格
本法人會員分為以下四種類,正式會員為一般社團法人法上之社員:
(1) 正式會員:認同本法人宗旨並申請入會之個人或團體,但須為具台灣國籍或雙親之一為台灣籍之人或其代表人。
(2) 贊助會員:為支持本法人事業而加入之個人或團體。
(3) 青年會員:年齡40歲以下、理解並認同本法人宗旨與事業之個人或團體,需具台灣國籍或其雙親之一為台灣籍之人或代表人。
(4) 名譽會員:對本法人有功或具學識經驗,由社員總會推薦者。
第4條 入會
1. 擬加入為正式、贊助、青年會員者,需依理事會另定之入會申請書提出申請,經代表理事同意後方得入會。名譽會員則依前條第(4)項經社員總會推薦與承認後入會。
2. 團體會員須指定一位代表(以下稱為「會員代表人」)行使權利並向會長報備。
3. 若會員代表人有所變更,應儘速提交變更申請書報備。
第5條 不予入會之情形
如有以下情形,本法人得不予許可入會:
(1)申請時提供虛假資訊、誤記、漏填等情形。
(2)曾被本法人取消會員資格者。
(3)為反社會勢力(如暴力團、關聯組織、欺詐集團等)成員,或自其脫離未滿五年者。
第6條 入會費與年費
1. 會員需依本條支付年費。
2. 年費年度自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入會首年以月計。
3. 會員需將年費匯入指定帳戶,手續費由會員負擔。
4. 費用如下:
* 入會費:全部會員類型均為免費。
* 年費:
(1)正式會員:(個人)10,000日圓,(團體)30,000日圓
(2)贊助會員:(個人)10,000日圓,(團體)30,000日圓
(3)青年會員及名譽會員:免費
5. 已繳年費恕不退還。
第7條 變更通報
1. 會員若姓名、地址、聯絡資訊等變更,應立即辦理更改。
2. 若未辦理變更而導致不便或損失,本法人概不負責。
第8條 會員類別變更
會員得經本法人同意後,變更其會員類別。
第9條 退會
會員於以下情形視為退會:
1. 自願提出退會(須提交退會申請書)
2. 個人會員死亡
3. 團體會員解散
4. 被除名
第10條 除名
1. 若會員有以下情形,理事長得經社員總會決議後予以除名:
(1)違反章程或規約
(2)損害本法人名譽或違反宗旨
(3)具正當除名理由
(4)依一般法人法第49條第2項之特別決議
2. 除名後,將以Email或書面通知會員。
第11條 會員資格喪失
會員除第9、10條所列外,亦於以下情形喪失資格:
(1)無正當理由逾一年未繳年費
(2)經全體正式會員同意
(3)死亡、失蹤或法人破產、解散
【第3章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12條 會員的權利
會員可優先參加活動、講座等。如報名超額,則以抽選等方式決定參加者,會員須預先同意此條款。
第13條 會員的義務
1. 遵守本規約、章程及相關約定。
2. 盡可能配合本法人之問卷調查、活動通知等事宜。
第14條 喪失會員資格後的權利與義務
會員一旦喪失資格,其權利與義務即終止。
第15條 會員個人資訊之處理
會員同意,本法人可於以下範圍內使用其個人資料:
(1)向會員提供服務或通知活動
(2)於取得會員同意後於網站、宣傳品刊登會員資訊
(3)委外服務時提供必要資訊
(4)依相關法令規定
【第4章 其他】
第16條 免責與賠償
1. 會員應自行判斷是否使用本法人所提供之資料與資訊,對於因此而生之損失或糾紛,本法人不負責任。
2. 會員間之糾紛,本法人亦不負責。
第17條 條款無效時的處理
即便部分條款被判定無效,其餘條款仍具效力。
第18條 管轄法院與準據法
本規約適用日本法律,如有訴訟需於福岡地方法院提起第一審。
第19條 協議條款
若對本規約內容有疑義或遇未規定事項,應本於誠信原則協議解決。
【第5章 附則】
(規定的修訂)
第1號 本規約之修訂須經理事會決議。
(施行日期)
第2號 本規約自令和4年5月17日起施行。
(沿革)
制定日:令和4年5月17日